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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办法》所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与企业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 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净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问】:高新技术企业如何进行广告费的税前扣除?
【解答】: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行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的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费可以据实扣除。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长型企业,经报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以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问:我单位为软件生产企业,原为小规模纳税人,现由于业务量的增加,拟改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变为17%,我单位产品成本中人工费比率较大,材料相对较少,经过测算,由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后,我单位增值税税负将增加5个百分点,纳税压力加大,特请教这种情况有无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是: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